2018年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修订版)

2019-11-04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201813号),进一步规范、优化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我办对总部企业申报指南进行了修订。

  一、总部企业类型

  成都市总部企业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三种类型(以下简称总部企业),并将成长型总部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和扶持范围。

  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201813号)。

  二、申报总部企业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总部企业认定需提交的共性材料

  1.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

  3.《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共5类,按照申报类型填报)

  4.《申请认定企业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企业(授权管理企业)信息表》。(附件4

  5.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交章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盖章复印件)。

  6.申请企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须提供合并财务报表。(2018年新引进注册企业可不提供)(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7.申请认定企业公司章程。(交盖章复印件)

  (二)申报总部企业认定需提交的特殊材料

    1.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提交:

  11投资性:

  商务部及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批复材料。(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12管理性:

  (1)母公司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若为外语需翻译成中文,下同)(交盖章复印件);

  (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证明材料(母公司授权管理的省内外企业少于6个时提供)(交盖章复印件);

  (3)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总部企业的授权书及授权管理省内外企业的授权书(附件5及附件6);

  (4)申请认定企业管理的处于存续状态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母公司授权管理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提供下属企业数量需达到13号文规定的标准条件,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5)母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交盖章复印件)

  2.申报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需提交:

  (1)申请认定企业管理的处于存续状态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提供下属企业数量需达到13号文规定的标准条件,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2)不符合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标准的企业需提供《2017年度总部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附件7—1)及《税收贡献情况》(附件72

  3.申报功能型总部企业需提交: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总部、履行总部职能的授权文件(附件8);

  (2)《2017年度总部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附件71)及《税收贡献情况》(附件72

  (3)母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交盖章复印件)

  4.申报成长型总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符合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标准企业需提供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52016年财务报告,需为合并财务报表。(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2)不符合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标准的企业需提供20152016年《总部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3)申请认定企业管理的处于存续状态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提供下属企业数量需达到13号文规定的标准条件,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5.申报例外标准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属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2)属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区域总部需提交总公司或其监管部门提供的履行区域总部职能的证明材料,及总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交盖章复印件)。

  (3)属上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中国总部或在华区域总部需提交500强中国总部(或更高级别)出具的授权书(附件9),及授权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交盖章复印件)。(若申报企业即为6500强企业的,可不提供。)

  (4)属估值超过10亿元及以上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需提供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出具的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结果材料(类型为准独角兽企业且估值10亿元以上,企业估值以该认定所测算的估值为准)。

  6. 其他特殊材料

  若申报企业非成都市最高级别公司,须提供申报企业在成都市内最高级母公司出具的《申报授权声明》及其注册登记文件。(附件10

  三、总部企业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通过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补信息平台(网址:zbjj.cdmbc.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填报并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至各区(市)县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申报材料wordexcel文档。

  (二)装订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四份,须根据材料顺序胶装成册;

  2.申报材料书脊需注明企业名称及申报材料类型,例如:***公司2018年度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3.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

  四、总部企业复查与动态管理

  经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授牌认定的总部企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总部企业认定并从成都市总部企业名录删除。

  五、申报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成都市总部办

电话:61889453

成都天府新区总部办

电话:68773206

成都高新区总部办

电话:85133192

锦江区总部办

电话:86785093

青羊区总部办

电话:86262128

金牛区总部办

电话:87705207

武侯区总部办

电话:85002768

成华区总部办

电话:84332862

龙泉驿区总部办

电话:84869008

青白江区总部办

电话:83619391

新都区总部办

电话:89398795

温江区总部办

电话:82766312

双流区总部办

电话:85826220

郫都区总部办

电话:87886851

简阳市总部办

电话:27028580

都江堰市总部办

电话:61923549

彭州市总部办

电话:86230973

邛崃市总部办

电话:88766152

崇州市总部办

电话:82272332

金堂县总部办

电话:84921871

新津县总部办

电话:69700314

大邑县总部办

电话:88210253

蒲江县总部办

电话:88555281

  六、办理时间

  总部企业认定工作采取企业常年申报,政府集中认定方式进行。2018年度认定工作办理时间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工作日均可向属地区(市)县总部办进行申报。

  (二)区(市)县初审上报

  区(市)县应及时组织初审工作,并以总部经济领导小组或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初审合格名单,同步报送《2018XX区(市)县总部企业初审汇总表》(附件11)。区(市)县于20181010前上报企业可纳入第二批集中认定审核。

  (三)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会议审定

  市总部办将于第四季度召开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进行集中认定总部企业。

  七、其他

  本修订版指南发布前已按原申报指南提交申请并通过区(市)县初审转报市总部办的,企业申报材料有效,但必要时需按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附件:1. 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

2. 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

3. 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4. 申请认定企业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企业

  (授权管理企业)信息表

5.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设立授权书

6.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管理下属企业授权书

7-1. 2017年度总部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7-2. 税收贡献情况

8.功能性总部企业设立授权书

9.综合型、地区总部企业设立授权书

10.申报授权声明

11.2018XX区(市)县总部企业初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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