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城市首店和特色小店的实施意见

2019-11-0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城市的意见》大力发展城市首店和特色小店(以下简称“两店”),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国际化、特色化发展,打响“成都消费”品牌,加快“三城三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商业化逻辑、坚持以开展企业招引培育为抓手,以打造“两店“载体和促进平台为支撑、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保障,发展城市首店,彰显“国际范儿”,培育特色小虚,传承“成都味儿”,把成都建设成为我国西部最重要的商业高端品牌首选地、国内外新品首发地、原创品牌集聚地、国际消费市上创新地。

(二)工作方向。招引发展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商首店、成都首店、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的全新旗制店、概念省、体验店。定制店,将育提升维含天筹文化、展现工匠精构、采发城市记记的特色小店.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每年新落户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城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等各类品牌首店超过200个、发展特色小店超过300个,其中引进国际首店及世界品牌100个“两店”经济推动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大力招引品牌首店

(四)支持引进知名品牌首店。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每年择优20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城市级以上商圈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的品牌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赴境外开展投资促进和商务推介活动,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引进发展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促进首店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投资方或运管管理机构,每年择优10家,给予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区[]县政府。 

(五)支持发展总部型首店。积极促进总部型首店企业发展,鼓励国际国内商业品牌企业在蓉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对在蓉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城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区[]县政府。 

(六)支持品牌新品首发。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蓉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推动新品首发进展会、进秀场、进商场,对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总费用的35%、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经信局各区[]县政府)

 

三、精心培育特色小店

(七)支持培育传统特色小店。支持传统特色小店开设和改造提质,引导商业企业以特许、加盟、收购等多种形式挖掘整合传统特色小店、传承培育制定《成都市商业特色小店服务示范店评定办法》、对试点示范改造成效明显的劳动性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区[]县政府)

(八)传承发展老字号小店。支持老字号小店发展、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中华老字号、四月老字号、营业面联达到30年方米、接照投入费用的20%,每个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对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企业新建或改造旗舰店和形象店,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九)推动特色小店特型升级。鼓励特色小店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将传统门店改造为有引领性的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按照改造费用的30%,择优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四、全力打造“两店”载体 

(十)鼓励商业综合体集聚品牌首店。以春熙路商圈、锦江夜消费商圈、金融城商圈、双流空港商圈、天府中央商务区商圈等商圈和TOD项目为重点,鼓励大型高端商业综合体、高端商务楼宇积极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引导特色街区发展“两店”。结合高品位步行街天府锦城八街九坊”建设,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提升行动等,鼓励采取减免房屋租金、补贴水电气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品牌首店、老字号店、特色小店入驻特色商业街区和街坊。鼓励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编制发布特色商业街区业态发展导则,引导特色小店合规发展,持续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各区[]县致府) 

(十二)利用社区商业资源发展“两店”。用好社区商业设施、社区综合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相关公共服务空同,鼓励便民小店和特色小店入驻,在税收上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在物业管理、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推进国际化社区发展“两店”,提升社区商业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社治委各区[]县政府)

(十三)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发展“两店”。按照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发展思路,结合“中优”北改”战略和天府锦城、锦江公园、天府绿道等项目建设、盘活商业存量资源采取局部调整闭店改造等方式,推动老旧商业综合体、楼宇改造提升。支持利用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疏解腾退出的空间资源,引进“两店”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五、积极推进平台建设 

(十四)建设专业发布平台。支持“两店”企业积极参加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西博会、成都国际汽车展览会、成都国际家具工业展览会等国际性展会,以及成都国际时尚周、成都创意设计周、过节要成都、成都新春欢乐购等品牌节会活动,进行新品展示发布,由会议主办方和承办机构对发布活动提供便利,对展场费用给予优惠。支持“两店”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采购企业、品牌企业给予相应交通、住宿或展位装修费补贴。支持品牌企业通过大型电商平台进行线上新品首发,打造线上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旅局名区[]县政府)

(十五)建设品牌宣传推广平台。适度放开政府资源开展两店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调整天府大道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条件,鼓励标志性建筑业主利用外文面景观进行宣传氛围营造,依托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资源,提高促进“两店”发展的影响力和知晓度。用好商圈、特色商业街、商场大屏资源等。拓展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多元宣传渠道、形成持续性宣传氛围。依托第三方机构,对“两店”进行专项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环、市城管委,各区[]县政府) 

(十六)建设专业服务平台。支持引进创意策划、宣传推广、中介经纪、培调咨询等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传播、传媒、广告、策划中小服务机构。对促进“两店”发展成效突出的国内外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发挥政府、协会、企业的优势、推动建立集品牌渠道方品牌运营商和专业服务机构于一体的“两店”发布联盟,形成支持品牌首店新品发布和特色小店宣传推广的专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文广旅局,各区(]县政府)

 

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七)开启服务“绿色通道”。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对品牌首店入驻和开业、特色小店政造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质量检测、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行政审批率项进行会商开启绿色通造缩短办理时展加快开业进程。(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届、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委,成都海关各区[]县政府)

(十八)提供新品通关和发布活动使利。探索实行新产品“预归类”、预载定、预先检测试点和进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为新品销售提供便利。优化新品展示发布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核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协作配合,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应急局,成都海关、各区[]县政府) 

(十九)实施“审慎包容”监管。由戒管部门牵头制定重点。商围和街区“审慎包容”监管实施方案,支持相关区政府对春熙路商圈、金融城商圈、宽窄巷子等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集“开展扩大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权限试点。根据商圈发展需要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分区规划,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并有摆位条件的布神馆、清吧、轻食餐厅等零售企业,适度放宽“外摆位”“跨门经营”,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县政府) 

(二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和联盟。载定城市首店、特色小店相关标准,开展“两店”的统计,认定等基础工作。促进信息对接,梳理一批有代表性的首店名单,和历史久、受欢迎、有知名度的特色小店名单,开展“两店”对接交流会、商务推介会等。对有选址需求的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七、工作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促进“两店”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畅通相关工作信息报送渠道,促进“两店”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

(二十二)强化政策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针对“两店“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工商用房、新品通关、城市管理等问题,通过深化改革放权、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  用好相关专项资金,把发展“两店”列入年度资金支持计划。各区(市)县政府要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合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既店招引培育,以及有关载体、平台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促进“两店发展的合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文广旅局、市赛场监营局、市城管委、成都海关,各区[]县政府) 

(二十三)强化项目保障。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加大招商工作力度,结合推进商圈、特色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天府锦城“八街九坊”等建设,瞄准首店品牌、特色小店,包装策划一批项目,以项目为中心推动“两店”发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四)强化人才保障。落实“成都人才新政12条”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办,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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